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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场地预约

为充分营造校园文化及学术氛围,彰显图书馆作为学术殿堂的重要意义,图书馆内各会议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厅、会议室等,仅供校内各单位开展学术报告、重要讲座及文化传播等活动使用!

凡使用图书馆报告厅等场地的单位,请先下载《图书馆场地使用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加盖本单位公章,送到图书馆办公室(三层办公区309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3592096

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图书馆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及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对报告厅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权限

1、图书馆主管领导负责场地使用的统筹协调;分管部室工作的督促检查。

2、办公室主任负责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审批、协调安排。

3、图书馆系统技术部具体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技术维护。

4、图书馆办公室报告厅管理员具体负责报告厅场地布置与使用管理。

二、使用范围

图书馆会议场地用于承办学校和图书馆举行的学术报告、重要讲座、大型会议、典礼、仪式和其他重大活动,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承办的校级及以上会议或学术活动可以申请租用图书馆会议场地。

收费标准:除学校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由党办校办牵头组织的学校层面的重大会议或活动)不收取费用外,其他校内、校外活动收费标准如下:

南湖校区图书馆场地收费标准

场地名称

是否用空调

校内(万元/4小时)

校外(万元/4小时)

图书馆报告厅

不含空调

0.12

采取协议收费,不低于0.36

含空调

0.15

采取协议收费,不低于0.45

图书馆第一会议室

不含空调

0.06

采取协议收费,不低于0.18

含空调

0.08

采取协议收费,不低于0.24

三、运行程序

1、图书馆内各部门使用报告厅应与办公室报告厅管理员联系并登记;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术报告厅,应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图书馆场地使用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送图书馆办公室。

2、办公室报告厅管理员根据报告厅已有安排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领导审批。

3、租用图书馆会议场地审批获准后,(1)校内各单位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取(校内部转账结算单),申请单位领取结算单后填写本单位支出帐号,并由相关财务帐号负责人签字后交回图书馆办公室;(2)校外单位到图书馆办公室签订图书馆会议场地租赁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图书馆会议场管理员按使用方要求联系设备管理员,安排活动期间的音响、灯光等设备的使用服务等。

4、活动结束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四、使用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2、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3、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4、各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同时开放音响及其他设备。

5、报告厅主席台上的麦克风灵敏度较高,发言人与麦克风之间要保持合适的距离;对于事先已调好的麦克风音量、投影效果等,请不要任意改动,以免使用中发生故障。

6、用完后,使(租)用负责人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填写使用记录,与报告厅管理员进行交接,报告厅管理员要督促物业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7、报告厅管理员要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定期检修设备,检查电源、电灯、门、窗、桌椅等,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

五、本办法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