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一个整洁、安静、文明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1.经常利用图书馆,积极阅读优秀文献,不断提高文献信息利用能力,为图书馆发展献计献策。
2.文明入馆,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3.文明读书,尊重知识,爱惜书刊;不涂画、撕页、污损书刊,不随意乱放书刊。
4.文明礼貌,互相尊重,语言文明;不讲脏话,不抢占座位,没有妨碍他人阅读的言行。
5.文明守纪,服从管理,讲求诚信;不擅自将书刊携出馆外,不逾期归还图书。
6.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将零食、饮料等带入阅览室。
7.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聊天、说笑,手机等进阅览室就设置成振动状态。
8.注意安全,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不擅动电器、计算机等设备。
9.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不随意搬动、损坏阅览桌椅等。
1.图书借还规则
(1)读者只能使用本人的校园卡借阅图书,不能使用他人的校园卡,也不能将自己的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2)读者可到总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办理图书的外借、归还手续,也可在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借还。
(3)读者在南湖馆和文昌馆所借图书可以在任一馆归还,通还图书在两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选择人工办理(南湖馆在一层大厅,文昌馆在二层大厅)。
(4)南湖馆密集书库所藏图书采取委托借阅的方式(参见“委托借阅”),密集书库Ⅱ所藏图书也可在本室自助或人工借还。
(5)过刊阅览室所藏过刊合订本可以自行选刊在室内阅览,也可在本室办理外借,每证可借两册,借期1个月。
(6)图书外借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图书,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有逾期未归还图书和逾期违约金累计超过20元的读者,不能使用自助借书功能。
(8)读者使用自助借还机办理借还书手续,必须注意自己的借还书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反映、解决。
2.文献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请按需选取文献,保持架面整洁。
(2)读者阅览过程中应爱护文献,阅后请主动放回原处。
(3)本馆所藏的现刊及报纸,仅供室内阅览,如需复印,馆内提供自助复印服务。(如需借出馆外复印,可押证短期外借复印,本单元内归还)。
(4)校友著作、矿业类特藏和博硕论文收藏于知学空间,只限本室阅览(硕博论文可通过官网“特色资源”中的“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论文检索系统”在线阅览)。
(5)图书馆所藏工具书只限本室阅览。
公共检索机是读者查询书刊馆藏地的公用计算机,使用时应严格遵照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严格禁止如下的违规操作行为:
1.猛烈地敲击鼠标、键盘;
2.在计算机机身及周边设施上乱写乱画;
3.频繁地关闭、启动计算机;
4.修改计算机的设定参数;
5.私自安装、运行各种无关软件;
6.私自挪动计算机的安装位置;
7.私自改变计算机的网络接入点;
8.其他危害公用计算机物理安全的行为;
9.读者使用检索机过程中应互相礼让,在获取完自己所需的信息和服务后,应及时让出检索机供他人使用,严禁占机、占位行为。
10.读者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应虚心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导,如果发生争执等事件,应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劝说,严禁无理取闹,影响他人。
1. 借阅文献超期罚款:
读者须按规定借期归还所借图书等文献。读者超出约定的借书期限,需缴纳逾期违约金,按0.10元/(册.天)核算。
2. 损坏文献赔偿:
(1) 对文献涂抹、勾画、批注者:
1)、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等):5页以下按原价的1/4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的1/2罚款;
2)、报纸、现刊、资料:按每页0.5元罚款。
(2) 对文献撕页、开天窗者:
1)、图书(含过刊合订本):5页以下按原价2倍罚款,5页及以上按原价5倍罚款;
2)、报纸按月价的10倍罚款,现刊按期价的10倍罚款;
3)、博士论文每页罚款10元,硕士论文每页罚款5元,内部资料每页罚款2元,研究生招生目录每页罚款3元,标准文献及中外文检索工具视情节5-10倍罚款。
(3) 破损涂污文献者:原文献收回,按原价2倍罚款,故意损坏的视情节按原价5-10倍罚款。
3. 丢失文献赔偿:
遗失借出文献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丢失图书馆文献可实物或交费赔偿。
(1) 赔原文献
1)、以同版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版次相同)或经图书馆确认后的新版本进行赔偿。
2)、成套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3)、赔原文献的,另需加付10元/册的文献处理费用。
(2) 赔款
如不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文献赔偿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国内出版文献(含图书、现刊、过刊合订本、报纸、学位论文等)
a、图书:按出版年确定赔偿标准
①2000年(含)及之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
②1980年(含)至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价格的10倍赔偿;
③1950年(含)至1979年(含)出版的图书,按图书价格的2倍Ⅹ(当前年-出版年)总额赔偿;
④1949年(含)及之前出版的图书,按同类新书平均价格Ⅹ(当前年-出版年)总额赔偿;
价格不明的,以100元/册为准。
b、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的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c、现刊:按该刊年价的1-2倍赔偿(准备入藏的期刊按2倍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
d、过刊合订本:按该刊年价,参照上面(1)条中文图书的年代划分和赔偿办法,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过刊。
e、报纸:按该报纸月价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月其他期的报纸。
f、研究生论文:博士论文每册赔偿300元,硕士论文每册赔偿150元。
2)、国外出版文献(含图书、现刊、过刊合订本等)
a、图书:按出版年确定赔偿标准
①1980年(含)之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价格的10倍赔偿;
②1901年(含)至1979年(含)出版的图书,按图书价格的2倍Ⅹ(当前年-出版年)总额赔偿;
③1900年(含)及之前出版的图书,按同类新书平均价格Ⅹ(当前年-出版年)总额赔偿;
价格不明的,以1200元/册为准。
b、现刊:按该刊年价的2倍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
c、过刊合订本:按该刊年价,参照上面1条外文图书的年代划分和赔偿办法,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过刊。
4. 偷窃文献罚款:
冒领、私拿他人校园卡或借阅证、使用他人遗失校园卡或借阅证借阅文献,故意损坏磁针、撕毁或更换图书上的条形码,私自将文献带出监测口,或其他以偷窃文献为目的的行为等均以偷窃文献论处。一律按原价(报刊按年价)的10倍罚款,禁借两个月,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或依法处理。
5. 损坏图书馆各种设备,视情节赔偿;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处理。
6. 其它:取书时不用代书板、乱插乱放书刊、有意藏书、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罚款1元/人.次;馆内公共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自习室是读者进行自学的场所;读者应加强自律,服从管理,遵守本规则。
1.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谈话或讨论问题。
2.保持室内整洁,不在室内饮食。
3.举止文明,不在室内睡觉,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4.爱护公物,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5.不得采用任何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占座位。
6.应有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7.安全使用电源和其他设施设备。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设有寄存柜,持有校园卡的读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使用。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 寄存柜为公用设施,仅供读者自行临时使用;请注意安全,不要存放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2. 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易腐烂或易溢出的食品或饮料、闹钟等有声物品,违者本馆有权取消其对寄存柜的使用权;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寄存人的责任。
3. 此柜仅供读者在图书馆当日开放时间内使用,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占用而影响他人使用。
4. 存取物品的方法:
(1)将校园卡平放在寄存柜的读卡器上,就可开启一个柜箱,将物品(请勿将贵重物品放于寄存柜内)放好,关好箱门即可;
(2)将校园卡平放在寄存柜的读卡器上,就可开启您的寄存箱,取出物品关好箱门即可。
5. 请爱护使用寄存柜,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一楼物业值班台联系解决。